根据《湖北省定价目录》(鄂价法规【2018】46号)、《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》(鄂价工服【2018】22号)规定,结合我市实际,物价局、房管局联合出台《关于规范十堰城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十价工服【2018】85号)文件,文件中第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:...
湖北省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于4月1日起执行。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:承租人连续租赁保障性住房已满5年、且符合保障性住房配售条件的,经市、县人民政府同意,可以购买承租的保障性住房。目前我市暂未出台公租房出售的相关政策。待市政府相关政策出台后,我们将及时面向社...
2018年12月7日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《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明确疏解群众办事堵点、落实“放管服”的有关业务办理事项的通知》,文件规定个人缴存户、异地缴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需提供担保人。在此文件之前的担保人是不能取消。
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:因个人所得税抵扣新规的出台,大量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需要查询贷款合同编号,为方便职工查询,登录“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”查找官方微信公众号,进行个人信息注册,按流程操作,注册成功后,登录查询。
市委办、市政府办联合下发《关于实施“我选湖北·圆梦车城”计划促进大学生在十堰就业创业的意见》,明确六大优惠政策吸引省内外大学生来十堰实习实训和就业创业。其中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就业合同的硕士、博士生,如需买房,由财政部门分别一次性补助6万元、10万元购房补贴...